復出口退稅指的是對已納進口關稅的進境貨物,在境內經(jīng)加工、制造或修理后復出境時,海關退還全部或部分原已納關稅稅額的過程,目前只對曾有違反海關法行為或長期不履行核銷義務的加工企業(yè)的進料加工合同項下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等適用。
復出口退稅制對于不具備有效的保稅條件,又不易管理的分散加工的進口料件,可以保證嚴密監(jiān)管,是國際上很早就普遍采用的一種海關管理制度。該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借進口料件加工名義偷逃關稅供境內消費。其缺點是有關加工企業(yè)需先行支付稅款,待成品出口后才能退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