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出口退稅指納稅人出口適用稅率為零的貨物并向海關辦理相關的出口手續(xù)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增值稅稅額退還的行為,是國家對納稅人施行的一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其中增值稅是以商品和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辦理增值稅出口退稅的納稅人應當嚴格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開展退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內容規(guī)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fā)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